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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聚众闹访 社会影响恶劣
2011-07-05|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414
时间:2011-07-05 00:38来源:大同晚报 作者:-- 点击: 179次

 

  以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和提高工资待遇为由,先后两次封堵市政府办公楼,致使政府机关正常工作无法进行多达10多个小时,并数次组织人员赴省进京到非指定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杨某某予以刑事拘留,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李某、范某、刘某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

  据市公安局的办案民警介绍,今年4月份以来,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杨某某组织退休职工及家属以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和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为由,先后于4月25日和5月5日封堵市人民政府办公楼,致使楼内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长达10多个小时,市信访、公安部门多方做宣传教育工作和说服劝解,事件才得以平息。5月24日至26日,杨某某等又组织人员在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打横幅、喊口号;6月24日至26日,他们又封堵吴官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楼,致使该公司停业三天,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期间,其中的部分人员先后两次聚集去省城太原、三次进北京到非指定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干扰了首都和省城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起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有分工、有资金来源的事件,市公安局十分重视,成立了专案调查组,开展了扎实细致的调查工作。经查明,这起事件的主要组织、策划和积极参与者为吴官屯煤业公司职工杨某某(男,42岁,高中文化)、李某、范某、刘某某。虽然公安机关多次对他们进行训诫和治安警告,希望他们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杨某某等人仍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提出各种非法条件,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相当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的规定,杨某某已触犯刑律,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李某、范某、刘某某等3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市信访局的负责同志说,公民依法享有表达自己诉求的权利,但是这一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一定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高度重视,全市上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信访工作网络,信访渠道畅通。各级各部门都有领导接待群众日,上访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无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肆意冲击政府机关,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s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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