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人才网新闻,大同人才网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大同人才网 >> 大同人才网资讯 >> 大同新闻 >>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问答(8)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问答(8)
2015-05-19|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399

问:确权登记颁证中具体问题的解决程序是什么?土地确权后,农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确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政策。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经民主协商,由村级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解决办法,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但民主协商、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农民通过承包本集体的农村土地,得到的是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四)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诉讼。 (农村部)

  • 温馨提示:以上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问答(8)的资讯来自大同人才网(大同人才网地区找工作,发布招聘信息的大同招聘网招聘网站),每天更新大同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本内容地址:http://www.dtrcw.net/news/newsdetail-6785.html转载请注明
最新资讯
微信分享
大同人才网保安招聘大同人才网司机招聘大同人才网会计招聘
大同云冈区大同开发区大同招聘网山西博才网

关注微信公众号

访问手机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