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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办理低保违纪案件
2014-01-24|资讯来源: |查看: 3749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6起办理低保中的违纪案件,分别是:
  
  1.矿区挖金湾街道2013年5月对低保户重新复核认定,永乐街社区原主任兼书记张江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费2400元,未认真履行审核程序,致使不符合条件的8户居民通过复核,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免去其社区主任兼书记职务。红旗沟街社区原主任兼书记杜翠萍收取好处费1350元,致使不符合条件的9户居民通过复核,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社区主任职务。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挖金湾街道办事处主任渠田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党工委书记刘键党内警告处分。17户违规低保户已被取消资格。
  
  2.矿区民胜街道居民王某及其子从2002年起享受低保,2009年将户口迁至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落户,2012年6月复核低保时,街道民政助理员翟茂平和办事处主任王业没有认真审核,致使二人享受低保至2013年8月。民胜街道居民马某已于2009年2月死亡,但其家属直到2012年低保复核时,才主动放弃,期间一直享受低保。王业和翟茂平在低保复核时,审核不细,把关不严,致使王某长期骗保。晋华宫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白继明在任民胜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未发现王某、马某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工作失职。矿区纪委分别给予王业、翟茂平、白继明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书记力日才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矿区民胜街道民峰社区原副主任杨春余在2010年6月复核低保手续时,收受刘某等9人1650元。2009年为低保户发放廉租房房卡时,收受朱某、管某各300元。2013年9月民胜街道党工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矿区和顺街道泰荣里社区副主任孙小彦在2012年8月负责街道低保复核时,擅自让临时工程慧清向低保户收取复印费、照相费2200元。2013年4月和顺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城区东街办事处在2013年9月对低保户U盘摄像进行基本情况复核时,部分群众因格式不对,需要重新摄像。七佛寺社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薛守国打电话通知低保对象收取重摄费用,格式一项不对的收5元,两项不对的收10元,因群众反映,被街道办事处及时制止。东街办事处党工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新荣区郭家窑乡杨家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万和2010年1月以支付交通和食宿费用为名,克扣低保户高某低保金250元。从2009年3月到2011年12月长期侵占五保户李某供养费达3090元。2013年1月郭家窑乡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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