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人才网新闻,大同人才网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大同人才网 >> 大同人才网资讯 >> 法律法规 >>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13-03-21|资讯来源: |查看: 75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每次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00元。”
  • 温馨提示:以上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资讯来自大同人才网(大同人才网地区找工作,发布招聘信息的大同招聘网招聘网站),每天更新大同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本内容地址:http://www.dtrcw.net/article/articledetail-2846.html转载请注明
最新资讯
微信分享
大同人才网保安招聘大同人才网司机招聘大同人才网会计招聘
大同云冈区大同开发区大同招聘网山西博才网

关注微信公众号

访问手机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