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职位
- 热门地点
- 地区招聘
去年下半年,赵女士在一家销售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不过,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底,赵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
可是,当赵女士将情况告诉公司领导后,却被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声称,这属于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女士能否享受公司的相关待遇?
□律师观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试用期间怀孕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她。公司如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转:青青岛人才网
124名困境女童收到24万元帮扶金
市妇联联合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大力推进“助困境女童成长”项目,全方位改善困境儿童的生活 ...
灵丘县春晚精彩上演
近日,灵丘县2025年春节联欢晚会在该县影剧院精彩上演,为全县人民献上了一台情意浓浓、别 ...
大同高速公路公司全力打通雪后回家路
1月25日,我市迎来低温冰冻降雪天气,大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雪为令,立即吹响除雪保畅 ...
2025大同市春节电视文艺晚会精彩上演
金蛇献瑞迎新年,春满云中谱新篇。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1月26日晚,由中共大同市委、大 ...
自主择业 圆梦人生
“叮铃铃,叮铃铃……”19日6时30分,一阵清脆的手机闹铃声响起。00后祁杰迅速从热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