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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许多人知道,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却并不知道有什么法定条件、最长能领多少时间、重新就业后又失业该怎么算?
1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案例
因准备另图发展,林女士曾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尚有一年到期的劳动合同。岂料,林女士从公司离职后,由于期望破灭而失业。当林女士以公司和自己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为由,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遭到拒绝。这是为什么?
说法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3条指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正因为本案所涉情形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决定了林女士的确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最长只能领24个月
案例
朱女士曾在一家公司工作11年,其和公司共缴纳10年的失业保险费。后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破产。朱女士虽然有求职要求,但因年龄偏大加之身有残疾且无一技之长而未能如愿。进行失业登记后,至2020年4月,朱女士共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朱女士此后还能领取吗?
说法
《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与之对应,鉴于朱女士已经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然不能再行领取。
3再次就业领取期限应合并计算
案例
胡女士从A公司离职后,曾领取过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随之,胡女士重新在B公司就业。至2020年5月,胡女士和B公司共同、连续为其缴纳了6年的失业保险费。胡女士再次失业后,能继续领取最多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吗?
说法
《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与之对应,虽然胡女士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虽然累计缴费满6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但根据合并计算的原则,其再次领取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24个月减此前已领取的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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