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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六个月
2011-07-06|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863
2011-07-06          来源: 来自互联网          〖字号:       〗         背景颜色:

         核心提示:单位提出的试用期太长,试用6个月。单位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刘先生最近找了一份新工作,他对这份工作还算满意,但就是单位提出的试用期太长,说是要试用6个月。刘先生质疑,单位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官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长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提醒刘先生注意,如果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后刘先生如被录用,则单位与其应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的做法就违背了法律规定。刘先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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