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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维权莫超期限
2016-03-09|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4990

“去年1月,我在上班路上摔伤后,住院花了不少钱都是自己支付的,如今得知应该由单位承担,不知现在如何维权?”这是家住云龙苑小区郝先生昨日向本报咨询的事。
  
  据郝先生讲,他在大庆路一家汽车维修店工作已经五六年了,去年1月20日,他骑车上班时不慎摔倒造成右小腿骨折,浑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治疗费花了近2万元。期间,经理为他捐助了5000多元,但工资和治疗费并没有承担分文。当时单位捐款后,他还十分感激。前段时间,他与朋友聊天时得知,像他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范畴,不仅单位支付治疗时产生的费用,同时还按工伤等级赔偿。他如梦初醒,觉得应该为自己维权。
  
  就此,山西大事律师事务所代虹律师表示,根据规定,职工工伤后,诉讼有效期为1年。如超过1年,过了有效期,视同当事人自动放弃。因此,她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在外打工者,一旦发生工伤后,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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