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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成年兄姐对二胎弟妹有无扶养义务?
2015-05-18|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4108

我是某学校老师。二胎政策放开后,我父母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不顾我的反对,又生下一个男孩。去年我结婚成家,在婆家居住,跟家里往来渐少。前不久,我父母在一次意外中双双丧生,留下刚出生不久的弟弟无人抚养。如今家里的亲戚都要求我将弟弟扶养长大,我不同意,但他们都说这是我的法定义务,如果我不扶养弟弟将构成遗弃罪。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
  
  读者 夏小露
  
  夏小露读者:
  
  他们的说法正确。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均应由父母抚养,所以相互之间并没有扶养义务,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会产生具有法律约束的扶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兄姐对弟妹负有扶养义务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兄姐已成年且具有负担能力;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三是弟妹尚未成年。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目前已成年且有固定的工作,具备负担能力,而你弟弟刚出生不久,尚未成年,故你对你的弟弟负有扶养义务。
  
  如果你不履行对你弟弟的扶养义务,将构成我国刑法上的遗弃罪。《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样也包括成年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
  
  当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你扶养过弟弟,那么当你弟弟成年后,在具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你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则可以要求弟弟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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