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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今冬“煤改电”采暖继续执行优惠用电政策
2023-11-02|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947

清洁取暖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同时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获悉,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延续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2023—2024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仍执行优惠用电政策。其中,居民家庭“煤改电”在采暖期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在用电量额度核定范围内的优惠电价标准为0.2862元/千瓦时。

  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选择“用电量计价方式”的,采暖季用电量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即: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阳高县、浑源县和广灵县采暖季用电量额度核定为14300千瓦时,采暖周期为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天镇县和灵丘县采暖季用电量额度核定为14820千瓦时,采暖周期为10月25日至次年4月15日;新荣区和左云县采暖季用电量额度核定为15600千瓦时,新荣区采暖周期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左云县采暖周期为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各县(区)居民家庭“煤改电”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的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据悉,2021年,我市通过竞争性申报成功入选财政部等四部门重点推进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城市。近年来,我市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按照有房、有户、住人要求应改尽改,截至去年底,全市已累计改造“煤改电”30多万户,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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