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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伤不起”——谈谈工伤和病假
2011-10-14|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3018

2011年眼看已经过去一大半了,白领们已经鼓起劲头为了年底的绩效冲刺。每一年“更上一层楼”的冲击总让人感觉很累。根据前程无忧《白领病假成本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高达74%的职场人在生病期间还“一边生病,一边继续工作”。身在职场的白领们千万不要“过劳”,身体是自己的,千金换不来——白领,“伤不起”啊!

  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专家苗其巍与大家一起关心平日里容易被我们忽视的工伤和病假问题,和大家一起用劳动法“防身健体”。

白领“伤不起”——这些工伤你了解吗?

  所谓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里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被奉为“三工”原则。所有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都可以从这个原则去判断。

  “工作时间”,是指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时间。其中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单位指派或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在公共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相关活动的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和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Q1:在家加班时受伤,算工伤吗?

  如果可以证明在家的加班是单位认可的加班行为,受伤时确实在工作,当然可以算成工伤。在家加班的那个时刻,家庭这个范围就是工作场所,如果不给予保护,有违于工伤保障的目的。当然,如果受伤原因与工作无关,比如洗澡的时候摔倒了,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Q2:去客户公司拜访途中出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去客户公司拜访途中意外受伤,是一种很典型的工伤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特意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定为工伤。

  Q3:工作时间被A4纸划伤,或因公司地板太滑,滑倒受伤,算工伤吗?

  当然算工伤。不过申请认定工伤也有个效率问题。工伤理赔主要分为医疗费用和级别补助。如果滑倒受伤比较严重的,建议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受伤不严重,没有什么费用支出,鉴定不出工伤级别,申请的意义不大,白白浪费时间精力。至于被A4纸划伤,可以要求单位给个创可贴,申请工伤就划不来了。

  Q4:公司组织团队活动时不慎受伤,算工伤吗?

  这个问题很复杂。单位的活动有很多种,如体育运动、会议展览、拓展训练、福利旅游等。通常来说,单位组织的活动应该属于工伤。但是考虑到员工福利旅游是对于员工有益的事,而且爬山涉水比较容易有伤害,如果将此纳入工伤,造成单位不愿意组织福利旅游,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所以在认定工伤时,纯粹的福利旅游中受到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在实践中,还出现了很多变种,比如为了鼓励团队凝聚,有些公司提供经费,让员工自己出去玩,这样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单位组织,还需要个案分析。

  Q5:中午在公司食堂吃饭不幸噎着了,算工伤吗?

  因为噎着和呛着申请工伤的还真没有见到过。有些人会说,我是在想公司的事或者因公事与同事辩论是噎着和呛着的,这些理由都不是判断工伤与否的根本。吃饭噎着和喝水呛着,不是事故伤害,而是一种人体机能突然丧失作用导致的后果,不能算作工伤。

  Q6:颈椎病、鼠标手能否有望归入工伤?

  职业病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的一种工伤情形。与一般事故不同,职业病是工作环境缓慢形成的。从现在的职业病目录来看,大多是因工作导致的严重伤害。颈椎病和鼠标手是由于不良的习惯和缺乏运动造成的,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白领“病不起”——关于带薪病假和考勤

  Q1: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享受带薪病假吗?

  带薪病假不是法律概念,从通常意义上理解,带薪病假是指在病假期间员工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扣除部分工资,而是可以获得全薪。这是高于法律要求的公司福利,所以试用期内是否可以享受带薪病假,是由公司决定的。
  如果理解为法定的病假待遇,那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请病假。

  Q2:公司章程规定,请带薪病假和事假将会影响到年终绩效考核以及合同续签,这种条例合法吗?

  公司内部的年终绩效考核属于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经过了前述程序,那可以将病假和事假的请假情形(其实就是考察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指标。至于合同续签,完全是看公司和员工两方面的自由意志,公司将出勤率考虑进去,完全是可以的。(完)

     本篇文章劳动法咨询智慧提供: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专家苗其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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