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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打工应签协议
2011-07-25|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657

案例1:200元制服费 交钱容易退钱难

记者的一位朋友的孩子上大学一年级,暑期刚到,就开始迫不及待地加入“打工”队伍。这位朋友给孩子300元启动资金,孩子到了一家职介所交了35元报名费,得到一个信息到一家叫同荣的茶叶店面试。面试合格后,茶叶店让孩子交200元的制服费。

孩子交完制服费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散发企业宣传的小广告。孩子工作热情很高,很快就把小广告发完,得到的奖赏是25元。第二天,茶叶店给孩子的第二项工作是推销保健茶叶。孩子干这项工作几天都没有推销出去,只能家里买了三包,算是有点成效。

经明白人指点,不要上茶叶店的当,孩子可能略有醒悟,向茶叶店提出是否换个工作,茶叶店不同意。孩子就不想干了,要求茶叶店退200元的制服费。茶叶店说,你买了三包就是200元,不退制服费。孩子说,三包茶叶不值200元。但是茶叶店不退,孩子也只能作罢。

案例2:“高薪”有陷阱 白白工作一个月

实践中,有的企业在大学生打工时,不是鼓励大学生提前接触社会,增加社会实践经验,而是通过自己违法、坑人的做法侵犯大学生权益。

去年暑期,有一位姓张的大学生在一栋写字楼的房间看到一张手机销售的招工广告。他经过几次的打工,知道了社会上个别职介中心的招工广告不可靠。看到这则招工广告后,他认为这则招工广告像是企业直接招工,可靠,又看到广告里公司有固定地址,非常诱人的待遇,就报名了。

当他到公司上班时,公司让他交服装费100元,与他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是按销售额提取工资,一个月内没有销售出规定的定额没有工资。他信心满满地投入到工作中。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他没有完成规定的销售额,一分钱的工资没有得到,还搭进去了100元服装费。他也接到了公司的通知,工作不称职,马上离开公司。他只能吃了哑巴亏,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

工会律师提醒:签份书面协议 保障相关权益

大学生暑期打工屡次上当受骗有多种原因。房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说,有打工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淡薄的因素,还有部分黑职介打着介绍职业的名义从中骗钱的诱因。由于大学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因此,大学生打工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使得大学生打工在诸如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

而一旦在打工中与雇主发生纠纷,由于通常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文本,也往往不能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使得很多大学生最终选择忍气吞声。

签份“协议”多份保障,尽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民事的劳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因此,大学生打工时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务协议”。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约定,协议可包括以下内容:用工双方的名称;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有了这份协议,一旦发生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大学生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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